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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起名不能任性!“北雁云依案”成最高法指导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6日

  

  生活日报11月26日讯 曾备受关注的济南“北雁云依案”再次引发热议,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7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包括4件行政案例和1件知识产权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入选其中。(记者范洪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喜爱传统文化的济南市民吕某夫妻给女儿起名“北雁云依”,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当吕某到历下区公安分局燕山派出所为女儿报户口时,派出所以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的条件为由,拒绝办理。

  随后,吕某又相继去了济南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历下分局,也得到同样的答复。吕某认为,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为其女儿办理户口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女儿的合法权益,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历下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白杨表示:“公民仅凭个人喜好随意选取姓氏,甚至恣意创造姓氏,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造成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因此,本院认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选择‘北雁云依’一名进行落户,不符合公序良俗对姓名的规制要求。”

  有专家学者指出,“北雁云依”源于吕某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不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百家姓历史悠久,中国人取名应该遵循自己的文化传统,而不能随意创设。”

  此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也就意味着,以后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将按照此指导性案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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