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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 法官故事:公司当老赖,法定代表人出境难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1日

本文刊发于2017年12月4日《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郑加国记者杨紫慧)近日,福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出境时发现,因为自己上了“黑名单”竟然无法购买机票,原来是济南高新法院将其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到执行申请人,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还清了180余万元欠款,请求法院对其解除高消费限制。

  2015年1月,原告济南某公司与被告福建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高新开庭进行审理,判决被告福建某公司支付原告剩余合同款项1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近日,高新法院执行局发现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有能力拒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的规定的情况,于是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不久前,这家“老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因急事要出境,发现自己已被纳入了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无法购买机票。为摆脱这种窘境,陈某主动联系到高新法院及申请执行人,请求和解。通过执行局的调解,陈某一次性将其公司所欠款本金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用等共计180余万元全部付清,案件得以彻底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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